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持续提升“石油化工催化与分离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特区”模式,结合国家学位管理政策与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创新骨干的培养
第二条 建立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在研究领域自由探索和在中心各协同单位流动开展研究、学习,最大限度地降低创新成本。
第三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年科研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不同领域、不同任务分工的青年科研人才实行差异化评价,引导其更全面地发展。
第四条 建立创新团队带培机制,将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按照研究学科相关、领域相近等原则,融入相应的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直接指导其研究工作,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建立优先支持机制,对研究成果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优先支持到境内、外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开展访学与科研合作。
第六条 人才引进以石油化工催化与分离研究领域世界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层次性,重点从国内外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中心各协同单位面向中心研究领域的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人才引进上向中心重点攻关项目倾斜。
第三章 研究生招生与培养
第七条 中心研究生招生名额由各具有招生资格的协同单位单列计划下达给中心,中心根据协同单位授权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和培养方案。
第八条进入中心学习的研究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创新团队,按照团队创新任务要求,开展科研和实训,实行“导师+团队”负责制,由指导小组集体培养,指导小组由创新团队内3-5位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研究生必须完成创新团队相关任务后,经导师和团队考核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九条 由中心各协同单位开设的特色优势课程组成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对中心体系内各单位所有研究生开放,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进行同步授课。
第十条中心根据研究生实际业绩给予奖学金、助学补助和绩效奖励。
1.奖学金设一、二、三等,按学年进行评定,奖学金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0. 5万、0.3万;助学补助在研究生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人每年0.3-0.5万;
2.科研绩效特别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应有的奖学金、助学补助外,中心根据其实际业绩,按照团队同类人员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