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6 ]429号
关于批准第三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转为认定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根据《关于组织第三批批准为培育的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转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182号)精神,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了第三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转认定工作。经形式审查、材料公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批准“中国产业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协同创新中心转为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3日